项目概况
建宁县总院里心分院人体成分分析仪等
******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rzb2024[cs]050
项目名称:建宁县总院里心分院人体成分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相应的证明材料。(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汇鑫大厦十二层1209室)办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将军路36号
联系方式:熊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2楼1209室
联系方式:小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