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3普安至水龙公路(普安至牛场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240005ZY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43普安至水龙公路(普安至牛场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改革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南发改交通〔2023〕52号、黔交审批【2024】70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都县普安镇、大河镇、三合镇。
2.2 建设规模:29.753km,全线新建路段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18.5米、24米、30米,过城镇路段完全利用既有公路。杨勇关至普安镇段(K0+000~K3+501.927)完全利用既有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8.5米。全线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
2.3 合同估算价:199.725万元。
2.4 计划工期:从开工令下发之日至监理及业主试验、抽检、交(竣)工相关资料整理全过程结束为止。
2.5 招标范围:G243普安至水龙公路(普安至牛场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标段范围内的所有试验检测工作,具体以实际施工内容作为试验检测的依据(包括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安全防护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证书,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应进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试验检测机构列表,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列表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等级为准)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 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3)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4)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4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须符合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0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5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贵州省一张网平台:******/hallweb/#/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零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贵州省一张网平台:******/hallweb/#/login)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不接受不见面开标。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上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送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监督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851-******;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854-******。
8.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街道新城社区水书广场二楼
联系人:覃毅
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恒大中心B座15楼13号
联系人:李荣斌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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