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 |
主要工作内容 |
施工监理 |
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为本辖段内工程在质量、安全、费用、进度、合同、信息、施工协调等方面提供监理服务,包括桥梁、公路工程、防护排水、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连接线工程、电力工程、航道疏浚、堤岸边坡防护、堤坝防渗及加固工程等。 |
本项目计划施工总工期2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44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如因政策或其它原因调整施工工期,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最低资格要求等见附录1至附录5。
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开设账户。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过1座公路桥梁主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3年度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当年未进入该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4)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或者未存在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等任何可能影响投标人使其丧失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未在工程监理中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指2021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年龄60周岁及以下; 2.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公路专业类别),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3年度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合计扣分未达12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
无 |
4、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茶园街交投大厦
联 系 人:赵欢
电 话:0791-******
******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 系 人: 李云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监督部门: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九楼
电 话:0791-******
邮政编码:330038
附件:南昌市鄱阳湖旅游公路桥梁工程将军洲大桥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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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 标 方 法 |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3年度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高低; (2)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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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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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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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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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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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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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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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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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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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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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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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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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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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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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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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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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报价 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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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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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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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且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或不可竞争费用的金额(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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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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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和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必须一致,如网上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错误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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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及第3.5.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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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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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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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业绩: 20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去除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其余开标现场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其中: ①当N≤5时,n取0; ②当5<N≤10时,n取1; ③当10<N≤15时,n取2,以此类推。 N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9位,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示例:0.******9%。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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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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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分 |
根据投标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方案和措施、对现场监理机构的领导和保证措施等方面予以评分。方案和措施合理的得13-15分;较合理的得11-13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9-11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5分 |
重点把握、难点分析合理的得13-15分;较合理的得11-13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9-11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关于克服工程施工难点和降低工程造价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建议合理的得4.3-5分;建议较合理的得3.6-4.3分,建议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3-3.6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19分; (2)近五年(2019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担任过公路桥梁主体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的加3分;担任过特大公路桥梁主体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的加6分,本项目最多加6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本项目F=10,E1=0.5,E2=0.3;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20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2分; (2)在满足业绩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每额外完成过1座公路桥梁主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即:包含资格条件的业绩在内,累计完成过3座公路桥梁主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满分4分]。 (3)提供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中有桥梁的等级达到“特大桥”标准的(即:全长1000米及以上的公路桥梁或者单跨跨径150米及以上的公路桥梁)的,额外加4分。 |
履约信誉 |
10分 |
信誉基本要求 |
7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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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
3分 |
投标人在近3年(2021-2023年度)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任意一个年度最高获得过AA评价等级的得3.0分,任意一年度最高获得过A评价等级的得2.0分,任意一年度最高获得过B评价等级的得1分,但任意1个年度获得过C或D评价等级的不加分。 评审依据:提供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相关评价截图,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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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投标人可以提供同一业绩资料参加以上资格或者评分项等多项评审因素的评审,只要满足评审要求,均认可。 2.******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各评审因素细分项评审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某一项评审因素的评分低于最低评分标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举手表决方式认定是否符合。 5.评审依据要求的各项证明文件须编入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要求原件作为评审依据的,无需现场提供原件,改为******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6.投标人可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电子证照(书)的数据电文复印件,视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7.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系统(新点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有作最大容量限制(实际单个文件超过100MB时,评标电脑老旧,卡死情况时有发生)。故投标人应合理规划投标文件上传内容,确保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识,因上传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识导致专家无法准确评审的责任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委员会按******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 、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委员************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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