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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象山县教育局教科研中心象山县学生成长指导中心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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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4-10-15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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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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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教育局教科研中心象山县学生成长指导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GODOZB224288

项目名称:******教育局教科研中心象山县学生成长指导中心项目

预算金额(元):42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教育局教科研中心象山县学生成长指导中心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模块进入政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本项目实行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本项目实行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

备注: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方式存储)按要求密封,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时,供应商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异常处理,并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其余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继续有效,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申领操作指南:******/#/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4)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详见:******/#/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①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银行大厦19楼1920室,收件人:邱晔,联系方式:******。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②采用现场方式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5)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6、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七、落实的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教育局教科研中心

地    址:******街道塔山路6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胡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0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邱晔、袁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陈琦阳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办公室

******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    真:/

    联 系 人:林胜光

    监督投诉电话:057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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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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