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保康至神农架等高速公路项目调整概算审核咨询招标TGSH-2标段(HBZX-201611GL-******2)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ZX-201611GL-******2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保康至神农架等高速公路项目调整概算审核咨询招标已经取得湖北省交通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北省保康至神农架等高速公路项目调整概算审核咨询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7〕203号)批复建设,已于2021年5月建成通车。 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6〕415号)批复建设,已于2023年1月建成通车。 ******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09〕1378号)批复建设。已于2016年10月建成通车。 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三峡翻坝北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7〕287号)批复建设,已于2021年9月建成通车。 ******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4〕97号)批复建设,已于2020年10月建成通车。 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已由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6〕823号)批复建设,已于2021年9月建成通车。 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184号)批复建设,已于2022年5月建成通车。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71号)批复建设,已于2021年5月建成通车。 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批复》(鄂交建〔2017〕637号)批复建设,已于2022年5月建成通车。 ******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0〕266号)批复建设,已于2020年10月建成通车。 洪湖至监利公路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洪湖至监利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1〕721号)批复建设,已于2020年1月建成通车。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境内 建设规模: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路线全长43.18公里,批复总概算67.55亿元;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工程路线全长31.64公里,批复总概算26.63亿元;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路线全长63.93公里,批复总概算52.58亿元;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6.538km,批复总概算48.7821亿元;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路线全长25.236km,批复总概算20.1780亿元;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路线全长21.951km,批复总概算39.86亿元;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路线全长62.571km,批复总概算87.8698亿元;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路线全长26.969km,批复总概算27.643亿元;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路线全长约5.588公里,批复总概算4.4132 亿元;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路线全长42.999km,批复总概算21.75亿元;洪湖至监利公路路线全长94.86km,批复总概算88.2685亿元,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工程信息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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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北省保康至神农架等高速公路项目调整概算审核咨询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及《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等国家及地方最新的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对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构成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成果文件。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 2 个标段,标段名称为:TGSH-1、TGSH-2。其中:(1)TGSH-1标包括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公路、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及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共计5条高速公路;(2)TGSH-2标包括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及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共计6条高速公路。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365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11月。TGSH-1标段服务期为365日历天,TGSH-2标段服务期为365日历天。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28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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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TGSH-1标段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24年11月,TGSH-2标段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24年12月,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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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同时取得TGSH-1、TGSH-2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合同的授予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不再授予的标段的其余投标人的名次依次递补。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参与过本项目(即保康至神农架等1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正在承担设计咨询服务或造价咨询服务或审计咨询服务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或项目实施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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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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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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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若本公告格式排版信息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的不一致,请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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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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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 ||||||||||||||||||||||||||||||||||||||||||||||||||||||||||||||||||||||||||||||||||||||||||||||||||
附录: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应附营业执照扫描件(证件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要求中“造价咨询工作”是指“高速公路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编制或审计、竣工决算编制或审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调整概算编制或审核。” 3、证明材料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初步设计批复的扫描件,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不能反映或不能全部反映上述指标,需另外附业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同一个项目的不同标段或类别的造价咨询工作仅算一次。项目总投资额以初步设计批复中的金额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近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的年份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参加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会计师应按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职称证、造价执业资格证的扫描件。还需提供上述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以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应附主要人员参加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附业主证明,否则人员业绩不予考虑)。 4、人员最低要求中“造价咨询工作”是指“高速公路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编制或审计、竣工决算编制或审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调整概算编制或审核。”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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