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公开询比价)
一、询比价条件
******有限公司大唐内蒙化德一期30万千瓦光伏项目PVC管采购项目需要,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下列货物,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PVC管 | 一批 详见询价清单 |
三、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2、交货期:暂定2024年10月25日前,备注最快交货期(发货前请与现场收货人联系)
3、交货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光伏项目现场
4、价格要求:以上报价为货到项目现场/港口最终价格,并开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包装,运输,保险,等费用)。报价有效期不得晚于90日。
5、质量标准或要求:保证货物在装车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新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
6、质保期:项目整体竣工移交后2年(详见合同条款)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产品取得生产相关产品的资质证书(若有)。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五个。
5、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
8、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五、采购方式
本次采用询比价二次报价方式
六、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7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获取询比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获取询比价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于上述时间内在集采平台下载询比价文件。
七、文件澄清
响应人如对询比价文件有疑问,应于2024年10月18日10:00前(北京时间)通过集采平台(******)向采购人提出。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报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逾期未在集采平台进行报价或通过其他渠道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响应文件须提交“签字盖章(扫描版)”和“电子表格(可编辑表格版)”偏差表等报价表及其他报价资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包。
******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九、开标
一次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人登录集采平台(******)查看下载报价响应文件。
二次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十、确定成交人
采用(二次)报价方式,采购人按规定组建询比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议后推荐成交人,经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通过集采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合同签订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询比价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和采购人在电建云链服务平台线上签订合同。
非采购人原因单方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供应商,视其情节轻重暂停其三个月至一年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一年至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十二: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2、付款比例:详见附件合同
十三、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园林路136号瑞丰国际大厦
联系人:孙琳******261
电 话:027-******
邮 箱:******
十四、监督机构
******办公室
监督电话:027-******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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