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随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HBSX-202410GT-******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X-202410GT-******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居镇皂角树村,高城镇嵩垛村,洪山镇周家湾村,均川镇新河村,唐县镇石佛村,万和镇黄林树村、沙河店村、龙灯桥村,小林镇祝林店村,新街镇红石桥村,殷店镇金塔村等9个镇11个行政村。 建设规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8505万亩;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其他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科技推广措施等8部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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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如有)、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以及验收、移交、上图入库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 合同估算价:667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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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质量标准:(1)工程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满足业主功能性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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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具备以上资质。
(2)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财产没有被全部接管或全部冻结,没有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②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需满足)。
(3)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677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业绩(含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以下3项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合同协议书、公共资源交易官方网站带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或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或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③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④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或培训合格)证,以上项目班子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单位为其缴纳任意3个月社保的证明资料)。
上述施工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也不接受法人代表兼任上述施工人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
(5)财******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人, 则联合体各方须满足上述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工程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投标文件中承诺:大中型企业参与投标如中标,预留分包份额和预留小微企业份额不低于现行规定;2、未中标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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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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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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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实行中标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常驻施工现场且“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制度,项目业主在中标人进场时和施工过程中,可随时查验中标人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
6.2、项目施工经理实行押证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直到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否则投标无效,或虽已中标但可终止合同,不能终止合同的按合同价的5%处罚。
6.3、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工期每超过3天按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直到扣完为止,没有承诺的投标无效。
6.4、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业绩、资格证书等)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后、中标公告发布前有权进行复核,包括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当有明显过错或造假的,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可及时申请复评或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6. 6、招标人不承诺设计施工费用总价的多少,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设计费、工程施工费及本项目估算价带来的其他费用等风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如有)以及最终审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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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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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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