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陆政采云******/平台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KJ)270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70000
最高限价(元):7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项目
预算金额(元):77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乌鲁木齐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服务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4月前完成,并提交经专家论证通过的调查报告。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其他说明: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user-login/#/logi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磊、黄石嘉龙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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