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中:“第二期:合同履行满6个月,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设计技术服务,提交中期************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 ******.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伍仟元整)。”修改为:“第二期:合同履行满6个月,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设计技术服务,提交中期************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伍仟元整)。”2、原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中:“第三期:合同履行满12个月,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设计技术服务,提交年度************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 ******.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伍仟元整)。”修改为:“第三期:合同履行满12个月,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设计技术服务,提交年度************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即¥ 38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元整)。”3、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叄份,乙方执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有限公司中标。根据中标通知书,我局与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服务合同(2024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2日),要求中标企业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展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工作。但由于区财政资金调整,以及部分工作成果提前完成,需修改原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区政府二办501B
传真:
******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26A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此功能只对VIP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微信扫一扫登录
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