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旌阳高新区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旌阳高新区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德市发改行审〔2021〕56号、德市发改行审〔2023〕56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德市发改行审〔2021〕56号、德市发改行审〔2023〕56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德阳天府旌城。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项目总占地面积 59999.40 平方米(约 90 亩),改扩建总建筑面积为 12000.00 平方米,其中,压缩站房 3000.00 平方米,中转房 9000.00 平方米及其配套设施,硬化道路 4.5 千米,环卫车停车场 7000 平方米;新建配套污水管网 2000 米等;购置垃圾运输车、垃圾桶、环卫洒水冲洗车等及垃圾收运配套及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40000.00 万元。
2.3.监理服务期限:设计、施工工期(预计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2.4.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全部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工程进度、工程造价进行管控,做好项目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内部关系的协调,配合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审核工作等。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3.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证登记表》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0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1月24日09时30分00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瑞河街 57 号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6180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九龙江路 23 号
邮 编:618000
联 系 人:蔡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 1 号 2 栋 20 楼 2004 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肖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账 号:/
2025年01月02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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