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道路提升及配套项目-道路提升及管网绿化工程
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津县道路提升及配套项目-道路提升及管网绿化工程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10-370522-89-01-368738******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利津县道路提升及配套项目-道路提升及管网绿化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
项目编号:E************;利建招公字【2025】01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提升改造宫家干渠、津五路、津六路、利五路等道路14.56公里,改造素波河水系1.5公里,提升改造道路两侧雨污管网29.12公里,给水管网29.12公里,通信管网29.12公里,供热管网29.12公里,并配套建设道路两侧绿化修复提升、路灯布置等。
建设地点:利津县城区。
计划投资:36936.29万元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2月16日。
标段划分:工程总承包(EPC)一个标段,计划投资:36329.0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5768.59万元,设计费560.50万元);监理一个标段,计划投资607.20万元。
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EPC)标段: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验收配合、技术交底及设计咨询、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项目管理及各项手续办理、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监理标段:本项目全部投资范围内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参与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投标时必须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④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至少包含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⑤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至少包含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2)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职责等原因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自2024年7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符合现行施工项目部班子配备政策规定要求。
4、参与监理标段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总监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拟派项目总监自2024年7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监理中标单位必须结合项目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监理人员。
5、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2)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中标后不得更换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
8、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9、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4日自行登录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仅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即可。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栏目;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3、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利津县)、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街道利二路458号综合楼508室
联 系 人:李善岭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
联 系 人:姜小丽
电 话:******
电子邮件:******
******建设局
监督电话:******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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