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二、相关标准:
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三、技术规格:
包括但不限于:支队机关大楼、营管科、车管所(含档案库房)、芙蓉大队旧址(特勤大队)、黄花塘设施厂、原大托设施厂及其他属于支队业务办公用房的下列维修内容:1.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更换;
2.室内装修;3.给排水设施维修、维护、更换;4.强弱电线维修、维护、更换;5.管道暖通设施维修、维护、更换;6.园林绿化景观设施维修、维护、更换;7.院落内部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更换;8.其他属于零星维修范围内的内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服务地点:******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楼及采购需求中约定的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标准:本项目服务质量按本需求书中的《评价表》为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将直接运用于支付结果,具体运用方式详见本需求中八、管理要求——(七)其他——第5点。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并出具最终的验收报告。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本项目按建筑行业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竣工后,由采购人组织施工单位共同参与验收,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
(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库集中支付)。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工程完工后根据相关部门审定金额97%并结合考核结果及违约情况(如有)办理结算;下半年工程完工后根据审定金额97%并结合考核结果办理结算,上、下半年各留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支付。
(三)考核结果运用:采购人就单个工程对该供应商的服务进行单次评价,评价内容详见《评价表》,评价情况将记录入册,考核结果与违约情况(如有)将于结算价审计时一并提交至相关审计部门,最终的审定金额包含考核结果的运用及违约金(如有)的执行。考核评价以100分为满分,评价在95分以上的全额支付维修款,评价在85-94分的按百分制比例支付维修款(以单次服务单独的审结金额为依据,与其他单次服务金额互不相关,下同),评价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不合格,按80%支付维修款,以上为考核结果而非验收结果,支付维修款的前提为验收合格,服务期内两次服务考核不合格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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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