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凡受托为采购本次磋商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双方签订维保合同,合同为开口协议,每季度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全年甲方支付维保费用不超13万元,如有超出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三)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四)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委员会机关4个办公区及昌平区下庄村绿化基地全部空调维保工作。
2.接受甲方监督,确保服务到位。
3.每次维修必须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并与使用部门联系确认。乙方完成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更换的零配件做详细记录,由乙方代表审核确认后提交甲方代表检查认可并签字确认。
4.指导甲方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乙方进行维保作业期间,应保证现场清洁卫生。
6.乙方应当选派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作业,加强安全教育工作,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乙方应当为其作业人员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凡因乙方责任而发生的各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及事故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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