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5-01-06 16:36
阅读次数:次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承销商选聘(二次)
项目编号
WH21CG2024FW4904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WH21CG2024FW490401
招标人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春谷路109号院内
联系人及电话
汪琪 ******
招标代理机构
杨沾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1月3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02室
投标报价
0.04%
授权代理人
陶凯
服务期
五年
主要标的信息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PPN)承销业绩2538.39亿元,市场排名第一,有安徽省内承销业绩。2024年7月3日至2025年1月3日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PPN)承销支数764******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展期或违约情况无违约
第二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合肥滨湖新区嘉陵江路396号
杜瑾
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PPN)承销业绩679.83亿元,有安徽省内承销业绩。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PPN)承销支数208支。投标截止日前6******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展期或违约情况有2支,安徽地区无展期或违约情况。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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