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1100-03911-001-001
二、合同名称:盘锦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1100-03911
四、项目名称:盘锦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服务中心
地 址: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2栋
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42号(1-27-1)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盘锦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中心签订保密协议。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保密规定执行。中标方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不得将资料和成果对外发布和提供。(2)本次工作各环节,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2] 226 号)、《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85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土壤质量 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GBT32722-2016)等相关文件中推荐的分析方法或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方法,确保采样、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规范性、代表性、完整性。(3)项目须组建技术团队,配置项目负责、技术负责及技术人员,团队规模不少于20人。团队成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丰富的现场调查和数据分析经验,确保项目高效、精准实施。具备跨学科协作能力,确保项目实施过程科学严谨。(4)须配备先进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设备、高精度分析仪器等,其中包括非灌浆钻机设备(30钻或GPEP类直推式钻机)、手持元素分析仪(XRF)、VOC气体检测仪(PID)、管网探测仪、探地雷达、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便携式浊度计、手持终端、大地测量仪器、无人机、地下水洗井采样系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以及样品采集和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所有设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校准维护,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团队成员熟练操作各类设备,确保高效完成监测任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06,000.00元
合同金额:1,906,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08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