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专业群模块化教学改革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0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0万元(人民币)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主要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1 | ******学院专业群模块化教学改革 | 协助制订产教融合共建教师创新团队制度体系;协助制订校企双元育人专业课程体系;协助凝练校企双元教改成果总结报告;协助凝练省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协同育人总结报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协助完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协助凝练服务乡村振兴社会服务成果与经验总结报告;协助编写课程思政典型案例;协助完成省级以上媒体报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5)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8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3.9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事务所出具202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格承诺函。(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5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 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是指: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的行业。投标人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资格标准中的3.1.1、3.1.2、3.1.3、3.1.4、3.1.5、3.1.6条款的相关资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3)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4、******银行账号
5、公司电子信箱:******
6、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汉铭、张萍萍、陈云/0591-******)、负责人(唐丽玉、游莲钦/0591-******)。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院
地 址: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电 话:0591-******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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