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赣管道105国道变形点迁改工程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
?????????????????????????柴区〔2024〕临字第4号
******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九赣管道105国道变形点迁改工程临时用地项目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九赣管道105国道变形点迁改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岷山乡大塘村集体土地0.3228公顷,用途为施工临时便道、堆土区、管线施工区,四址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4日。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资源局柴桑区分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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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