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游故里一期景区提升改造及纪念馆建设项目——景区提升改造工程(I标)智能化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陆游故里一期景区提升改造及纪念馆建设项目——景区提升改造工程 已由******改革局以2404-330602-04-01-12506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I标)智能化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约32768.88 万元,工程概算 约30468.8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23749.37万元,建设规模:建设总用地面积约4******居等。项目总建筑面积13293.6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22.16㎡,地下建筑面积4171.47㎡),建设地点:******街道,北至山下江,东至塘湾村河,南至胜利西路,西至规划行宫山路 ,?本工程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施。
2.2招标范围: 本次为陆游故里一期景区提升改造及纪念馆建设项目——景区提升改造工程(I标)智能化专项招标,共有17个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智能化系统,具体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出入口安检系统、五方通话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能耗环境综合管理系统、客流统计系统、机房、UPS及防雷接地系统、景区票务综合管理系统、景区导航及Vlog系统、综合管路系统等,服从施工总包管理,与其他相关专业施工配合等。具体实施内容包括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保管、安装、调试、检测并最终通过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技术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989.4711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约150日历天,确保在6月25日之前完工。总体须满足施工总包、展陈装修及其它相关联专项的施工计划安排。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一)投标人:
3.1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7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
“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仓储物流。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 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a.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金额为准。
b.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竣)工验收记录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提供交(竣)工验收记录,还需提供完工证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c、如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则须提供其它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它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结算审定单等。
d、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含二次招标)以同一项目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结合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经专家评定后确定实际施工人身份。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同时载明3.1、3.2、3.3等内容)
3.5□(/)。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其他: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ztk),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ztk)获取,未使用CA锁登录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
5.2招标文件获取(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ztk),自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2 月 11 日0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TPBidder-ztk) 。
******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裕民路1201号勤业广场21楼
联 系 人:王凤
电 话:0575-******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联 系 人: 孟工、金春斐(预算员)
电 话: ******、******
邮 箱: ******
2025年1月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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