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秋江路以南、青园路以西、劳动路以北、规划道路以东土方回填区项目。
2、采购预算:******.86元。设置最高磋商限价:最高磋商限价:******.51元。 ??
3、建设位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工程概况:长沙经开区秋江路以南、青园路以西、劳动路以北、规划道路以东土方回填区项目,位于秋江路以南、青园路以西、劳动路以北、规划道路以东,项目占地面积约192亩,包括本项目的绿网覆盖及相关土方回填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本项目为总体设计,分期回填,供应商不得对工期进行追偿。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工期要求:暂定18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均为供应商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提供依规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按照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评标时,依规查阅相关网站,如果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或者未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或者未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均在资格审查中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期内,有供应商提出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项目并提供证明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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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1、本工程量清单(含上限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2、报价编制依据
1.长沙经开区长沙经开区秋江路以南、青园路以西、劳动路以北、规划道路以东土方回填区项目设计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3.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及其附录;
4.2020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及相关配套解释与文件等;
5.湘建价[2020]46号《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6.长住建发******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
7.湘建价[2022]146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
8.材料价格材料价格依据长沙县《2024年常用材料价格手册》、2025年《长沙建设造价》3月份材料市场综合价。
3、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10%计取不可预见费。
2.本工程监控设备租赁180天,按暂估价计取5000元。
3.本工程洗车槽及冲洗设备摊销,按暂估价计取10万元。
4.本工程临水临电接入,按暂估价计取86000元。
5.竣工场地要求达到设计标高进行场地平整,以方格网的填方体积计量,回填区域不要求压实。
6.本工程机械进出场费用已包干计入,结算不予调整。
7.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暂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0.6%计取,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进行调整。
8.总价措施费:除冬雨季施工费外,其他费用均考虑,不另行计算。
9.商品砼价格采用长沙建设造价2025年3期发布的商品砼市场综合价的中间值(对应税率12.95%的除税价)执行,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各种砂石及粒径,综合考虑混凝土搅拌车运输装载量及运距,结算调差时仍按该确定原则调差。
10.本工程暂考虑按2021年长沙市施工围挡标准图集设置新型装配式围挡,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按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按固定费率计算,围挡暂估320米,高2.2米,按使用180天考虑,现场按实签证。
4、编制结论
本次预算采用竣工结算模板,总价金额为:******.86 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陆仟叁佰陆拾捌元捌角陆分),其中不可预见费128055.4元(不含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固定费率部分)41143.98(不含税)。
三、技术规格:
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暂定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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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位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工期要求:暂定18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均为供应商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提供依规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按照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评标时,依规查阅相关网站,如果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或者未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或者未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均在资格审查中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期内,有供应商提出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项目并提供证明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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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根据考核办法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项目按月考核验收,考核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要求整改,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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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资料提交至区投评评审中心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金额80%,区投资评审中心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竣工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两者合并设置)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抽查(如有)完成后,依据结算抽查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注:如承包人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经发包人确认需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向建设单位财务部缴纳现金,未缴纳的,建设单位有权在应付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承包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向建设单位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并附其他证明资料,否则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延迟付款。以上付款均不计息,建设单位有权选择转账、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付款。每次付款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统一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为准。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明确说明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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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