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支队 二大队围墙(高淳)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支队二大队围墙(高淳)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人民币4.1万元
最高限价: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1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二大队高淳超限站自2017年使用至今,因长期受大风、暴雨等自然因素影响,现站内围墙存在多处损坏情况,近日已倒塌部分墙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无法满足正常办公,需进行必要的维修。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 25 个工作日,质保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具备开展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者优先,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应于2025年 5 月 15 日14:30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加盖公章且密封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递交至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睿路9号1号楼202室,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支队综合大队。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四、评审
采购方将根据供应商业绩、服务、报价等方面情况,从实质性响应的单位中综合比选一家单位实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睿路9号1号楼202室
联系人:邱队
联系电话:025-******